毛公鼎之前传:隐藏于眉敖簋中的毛氏家族崛起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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毛公鼎之前传:隐藏于眉敖簋中的毛氏家族崛起史

发布日期:2025-12-15 03:28    点击次数:175

眉敖簋“子牙父”身份探究

(先秦史暨毛氏文文化学者毛天哲)

导读摘要:本文围绕眉敖簋盖铭文中的“子牙父”身份展开考辨,梳理了郭沫若、刘丕烈、刘桓等学者关于其年代与族属的争论,指出传统断代多倾向于春秋时期。作者基于金文构形、器物纹饰与多器系联,提出“眉”当释为“屑”,即“微”之古文,系牧誓八国中“微人”后裔;并结合《穆天子传》《竹书纪年》及清华简等文献,论证“子牙父”实为西周穆王时期毛公班之子——君牙,进而将眉敖簋年代定于穆王早期。文章从文字、器物与史实三重维度重构了西周中期的历史图景,为理解周戎关系与毛氏家族地位提供了新见。

关键词:眉敖簋;子牙父;君牙;毛班;周穆王;金文考释;微人;毛公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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眉敖簋盖(集成4213)原为罗振玉旧藏,其铭文著录于《三代吉金文存》,出土地点与时间皆不详。后归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,现藏故宫博物院。器身已佚,仅存盖铭。簋盖直径29.9厘米,铭文从左至右顺读,与常见行款不同。铭文共五十五字(含重文二字),宽式释文如下:

戎獻金于子牙父百車,而/易(錫)魯眉敖金十鈞,易(錫)/不諱。眉敖用報用璧、用/(稽)首,其右子歆史孟。眉/敖堇(谨)用豹皮于史孟,/用乍(作)寶,眉敖其子子孫永寶。

较早专文考释此器者,为郭沫若先生。其在《“眉敖簋”考释》中指出,“子牙父”即齐鲍叔牙,并认为器制年代当在春秋齐桓公时期(《考古》1973年第2期)。刘丕烈先生断代与郭说相近,但认为“子牙父”为鲁叔牙,“眉敖”为鲁庆父之子公孙敖(《考古》1983年第7期)。刘桓先生虽认同“子牙父”为齐鲍叔牙,然不取郭老“戎”为“匈奴”之说,主张“戎”指山戎,认为春秋时齐桓公北伐山戎,曾与鲁谋议,“戎献金”乃齐出兵征伐所得之贡纳。

综观前人论述,可知在郭沫若之前,已有学者疑“子牙父”为周穆王时之君牙,甚或以为即姜子牙。然郭老从铜器制作粗陋、铜质不纯、纹饰简率、铭文潦草等方面分析,最终断其为春秋时期器,从而在时代上否定了“子牙父”为君牙或姜子牙之可能。

郭说影响深远,刘丕烈、刘桓等学者多从其断代,将眉敖簋视为春秋早期器。然异议亦存,如李峰先生认为乖伯簋与眉敖簋之“眉敖”为同一人。辛怡华先生支持此说,并进一步指出簋盖上之“窃曲纹与瓦纹”为西周中期常见纹饰,其时代约当懿王世,与即簋、弭叔簋、楚簋等相当。

“眉敖”为具有异族色彩的酋豪称号,类乎楚君之称“若敖”“郏敖”等,此已成学界共识。九年卫鼎亦见“眉敖”,因乖伯簋亦有“九年”纪年,且皆载眉敖朝见周王之事,故学者多认为二器所记为同年事。九年卫鼎确为恭王时器,然据哲考,乖伯簋历日在周夷王九、十年,二者相距三十三年,其中“眉敖”是否为同一人,尚难定论。

事实上,此器中“敖”前一字是否皆可作“眉”,目前还未有统一的认识。郭老及二刘之文皆未能确释,隶定为“从尸从罒从丌”,《金文集成》则隶作“从尸从共”,读若“殿”。九年卫鼎与乖伯簋中“眉”字写法亦略有差异,故有必要对此金文的释读作一番重新考释。

哲以为,“从尸从罒从丌”之金文宜隶定为“屑”,即后起字“微”之古文。“罒”同“目”,指人眼重瞳;“丌”为“几”,“几”通“幾”,《说文》释“幾”为“微也,殆也”。是故此字构义指“尸主能察几微”。《尚书·多方》“图天之命屑有辞”中“屑”亦含微小之意。《说文》未录“微”“屑”之古文,所录篆书“屑”形与此铭金文近似,唯“罒”或误隶为“月”。《春秋经·庄公廿八年》载“公筑郿”,《公羊》《穀梁》作“微”,可知“眉”可读为“微”,而“眉”实为“屑”之隶变,故“屑”亦可读作“微”或“眉”。

《牧誓》八国有“微”,《尚书·立政》亦言“夷微、卢烝、三亳阪尹”,明“微”为少数民族。顾颉刚先生推测其在今陕西眉县。孔安国传云“髳、微在巴、蜀”,孔颖达《正义》谓“此八国皆西南夷也”。哲以为,《牧誓》八国皆在周邦域外,而眉在畿内宗周附近,微人不可能居此。1972年甘肃姚家河西周墓地出土“乖叔鼎”,为探寻微国所在提供了线索。

该遗址M1墓出土铜鼎一件,立耳柱足,鼓腹圜底,颈饰四叶纹间圆涡纹,腹内铭文三字:“乖叔作”。简报定为西周早期,约康王时,可知乖国应在甘肃灵台一带。杨树达先生指出,乖伯簋中“眉敖”“乖伯”“归刍”实为一人。《九年卫鼎》载“眉敖者膚卓事见于王”,周王于驹宫郑重接见。连劭名释“卓事”为“卓士”,其说可从;然将“者膚”分读,以“肤卓”为赞美亡辞,则恐非是。“卓士”当连读,指眉敖“者膚”属下之元士类杰出人物。“者膚”应解为眉敖私名,类如“乖伯”称“眉敖”,亦名“归刍”。

由眉敖簋、九年卫鼎、乖伯簋三器系联,可知皆涉及周初《牧誓》八国中“微人”后裔与周室往来之记载。其中“眉”字金文写法虽有变化,然应为同一字,呈现早、中、晚之梯次演变。乖伯簋最迟,为懿王九、十年器;九年卫鼎属恭王世;眉敖簋从字形分析,当在穆王中前期。

通读眉敖簋全铭,“鲁”字不宜作地名解,而当理解为眉敖自我谦称。《论语》有“参也鲁”,即指鲁钝。该字与中原器物中“鲁”字有别,亦表明此器非春秋时齐鲁之人所作。释为“鲁钝”,亦与后文“锡不讳”相呼应。眉敖受赐金十钧后,“用报用璧,用稽首,其右子歆、史孟”。后文又言眉敖以豹皮换取史孟作宝器,可知“子歆、史孟”绝非眉敖之子嗣,而当为“子牙父”之子若孙。此段话意谓眉敖为答扬“子牙父”的恩赐,用玉璧礼天,拜求上天福佑“子牙父”的子孙“歆和史孟”。

 “赐不讳”乃是指称谓上不忌讳,从中可以看出“子牙父”和“眉敖”之间的关系是非常融洽且密切的。眉敖作为牧誓八国中“微人”的后裔,可能曾作为中间人,帮助过周人在边境事务中处理同戎人的关系。这一历史背景又与穆王时代的文献记载是十分吻合的。

汲冢《纪年》载:穆王十二年,毛公班、共公利、逄公固帅师从王伐犬戎;冬十月,王北巡狩,遂征犬戎。十三年春,祭公帅师从王西征,次于阳纡;秋七月,西戎来宾。十七年,王西征昆仑丘,见西王母;其年,西王母来朝,宾于昭宫;秋八月,迁戎于太原。

《穆天子传》亦有相应记载,卷四云:“孟冬壬戌,天子至于雷首。犬戎胡觞天子于雷首之阿,乃献良马四六。天子使孔牙受之。”雷首即雷首山,《山海经》称之为龙首山,今称桃木山,在今甘肃庄浪郑河乡上寨村。孔牙:人名。陈逢衡、刘师培皆认为此孔牙即《尚书·君牙》中的君牙,君、孔系一声之转,顾实亦从此说。《小序》云:“穆王命君牙为周大司徒。”

哲以为,古文“子孔”形近,“孔牙”或即“子牙”。“君牙”之谓,类于周公之子“君陈”,皆继父职后之尊称。昔哲曾误推君牙即穆王时司徒毛班,今观之,君牙当为毛班之子。《尚书·君牙》篇,今文无而古文有,出自孔传《尚书》。先儒于君牙其人索隐无数,然多无果,唯宋蔡沈之注近于真相。

蔡沈《书经集传卷六》云:“先正:君牙祖父也。君牙由祖父旧职而是法之,民之治乱在此而已,法则治,否则乱也。循汝祖父之所行而显其君之有乂,复申戒其守家法以终之。按此篇专以君牙祖父为言,曰缵旧服,曰由旧典,曰无忝,曰追配,曰由先正旧典,曰率祖考攸行,然则君牙之祖父尝任司徒之职而其贤可知矣,惜载籍之无传也。陈氏曰:康王时芮伯为司徒,君牙岂其后邪。”

哲以为,蔡沈注言可堪中的。惟蔡子未明穆王世任司徒职者乃毛班也。而毛班之祖乃成王时顾命毛公也,其皇祖为文王嫡幼子毛叔郑也,其父伯慑父为成康之际大正也,故穷思冥想一生也无以章明,惜哉,惜哉。《君牙》王若曰:“惟予小子嗣守文、武、成、康遗绪”,则显然是康王之后王之语气。余昔已考昭、穆王乃是孪生兄弟,是以其文追言先王功业仅止于康王而已,则尚书君牙篇可断为周穆时命书也无疑。

蔡注中“陈氏曰”乃是南宋陈傅良之言,其谓“康王时芮伯为司徒,君牙岂其后耶。"盖也摸到些皮毛。芮伯乃毛叔郑长子,封于汧阳,为芮侯,入为成王卿士,称司徒芮伯。成王将崩,作顾命。毛叔郑长子司徒芮伯、次子司空毛公(中旄父),皆入为六卿之列,毛公更是上兼三公之太师。叔郑庶长子南宫、孙毛俾(燛)与毕公高之子仲桓、太公之子齐侯吕伋同迎康王就大位。康王时,叔郑庶长子南宫一家拓殖南土,受土于汉水之滨随地曾国,为汉阳诸姬之首。

至穆王时,毛公班为司徒,是三公之一。清华简《祭公之顾命》未见世之前,世人未能知晓穆王世三公有毛班。清华简“乃召畢貆、井利、毛班”三公之句,於今本作“乃召畢桓於黎民般。”盖古人校書不知这是三人名,把“毛”誤認作“民”,“利民”讀爲“黎民”,,“班”被讀爲“般”,訓爲“列”,顺此理解即把“井”字臆測成“於”字了。而先儒又多将《穆天子传》《今本竹书纪年》视为伪书,不之信也。毛班为司徒为三公,在《穆天子传》中已有端倪,卷五有载,“见许男于洧上。祭父以天子命辞曰:'去兹羔,用玉帛见。’许男不敢辞,还取束帛加璧。□毛公举币玉。”郭璞注毛公为毛班。周礼大司徒之职:掌建邦之土地之图,与其人民之数,以佐王安抚邦国。

此眉敖簋中“子牙父”作“君牙”解,其受戎献金百车,与身份相合。穆王时西周强盛,王曾拒祭公谋父之谏而征犬戎。司马迁据《国语》作《周本纪》,谓“自是荒服者不至”,班固《汉书》沿袭旧说。然《后汉书·西羌传》载:“至穆王时,戎狄不贡,王乃西征犬戎,获其五王,又得四白鹿,四白狼,王遂迁戎于太原。夷王衰弱,荒服不朝,乃命总公率六师伐太原之戎,至于俞泉,获马千匹。”以金文材料对读,《后汉书》所记近乎史实。仅就眉敖簋、九年卫鼎、乖伯簋三器而言,所载事实与之高度契合。

乖国地望亦近于戎。《汉书·匈奴列传》载:“夏道衰,而公刘失其稷官,变于西戎,邑于豳。其后三百有馀岁,戎狄攻大王亶父,亶父亡走岐下,而豳人悉从亶父而邑焉,作周。其后百有馀岁,周西伯昌伐畎夷氏。后十有馀年,武王伐纣而营雒邑,复居于酆鄗,放逐戎夷泾、洛之北,以时入贡,命曰荒服。”可见西周初年,犬戎已被武王逐于泾、洛之北。穆王十七年“迁戎于太原”,其地在今甘肃平凉一带,与乖国地望相近。

戎人虽被华夏视为“夷狄”,但往往占据山区矿带,如太行山、燕山一带均有铜矿分布,今甘肃境内甚至发现有新石器时代的铜矿遗址。铭文中的“戎献金”,表面为“进贡”,实则是战败赔偿或强制征收。正如《左传·宣公十五年》所言:“凡胜敌,上大夫受县,下大夫受郡,士田十万。”战争收益包括土地、人口与财富,铜料自然位列其中。铭文不言犬戎,盖讳之也。

从古人命名规范看,“子牙父”大抵为“某公之子牙父”之省称,此公隐指毛公班。据汲冢《纪年》,穆王二十一年,祭文公薨;三十五年,荆人入徐,毛伯迁帅师败荆人于泲。结合清华简《祭公之顾命》,可知毛公班卒年约在穆王二十二至三十五年间。后文“子歆、史孟”连言,“子歆”极可能为“史孟”之子,即“子牙父”(君牙)之孙、毛班之曾孙,亦即毛公鼎器主——毛公歆。

“子牙父”(君牙)极可能是毛班之次子。存世有叔牙父鬲(集成674),铭文为“弔牙父乍姞氏尊鬲,子子孫孫永寶用。”《金文集成》定为春秋早期器,哲未敢苟同。《集成》将眉敖簋定为西周晚期,恐受此影响。然金文中妇人称氏多见于西周,春秋后已稀见。叔牙父与子牙父或为一人,即君牙。“子牙父”(君牙)很可能即师汤父鼎、师遽方彝中所见之“毛叔”,亦即毛伯迁之弟。

“史孟”或与存世孟簋(集成4164)器主为同一人。其铭文云:“孟曰,朕文考𥄳毛公遣仲征無需。”郭沫若认为孟簋形制古拙,当在周初。成王时器班簋铭文有“三年静东国”之语,其中毛公又称“毛公遣”,即毛公遣仲。孟簋铭中“无需”当为东国首领,古“许”国字或作“无”(或从邑),可知许国亦曾参与东国之乱。孟簋与班簋应同为成王时器。

陈梦家则认为孟簋属康王时,其中毛公即班簋之毛公,亦即毛公旅鼎之毛公,与遣仲非一人,遣仲乃虢城公。李学勤亦视孟之父参与毛公指挥之战役,将“毛公遣仲”分读为毛公与遣仲两人。马承源定孟簋为懿王时器,认为“毛”为封国,乃毛叔郑之后,“公”为尊号,“遣仲”为其名。

也有学者认为,孟簋铭文中的毛公与《穆天子传》里的毛班应该是同一人,而遣仲则是虢城公,为西虢之君,毛班与遣仲都是周穆王时期的执政大臣。加之这组簋的造型、纹饰和字体都是西周中期流行的式样,因此孟簋应该是西周中期穆王时铸造的青铜器。

哲已考证指出,班簋中“毛公、毛伯”为毛叔郑父子,“三年靖东国”之战在成王十九年。班簋所载事迹为毛班祖父以回忆形式告孙,毛班本人未参与此战。西周早期称毛公者仅三人:文王子毛叔郑、其子顾命毛公、穆王时毛班。孟之父极可能即眉敖簋中之“子牙父”,亦即毛班之子君牙。“无需”绝非周同姓之许国,而类于边地戎人国号,故“征無需”或为穆王征犬戎时某场具体战役。

眉敖簋铭文与孟簋笔法极似,皆直叙其事,不赘虚言。孟簋铭追述其“文考”而不言“祖考”,盖君牙或先于毛班去世。《尚书·君牙》亦仅言“率乃祖考之攸行”,表明穆王任命君牙在毛班生前。联系眉敖以豹皮换史孟作器,可知二铭或皆出自史孟之手。再结合汲冢《纪年》所载,眉敖簋之年代或可定于穆王早期,即穆王十七年迁戎于太原之前。

毛家小子天哲识于金华知非斋

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拟稿

参考文献[1] 连劭名. 西周金文中的“眉敖”. 四川文物, 2007(3).[2] 刘丕烈. “子牙父”和“■敖”. 考古, 1983(7).[3] 吴雪飞. 殿敖簋盖铭文与周代聘礼. 陕西历史博物馆论丛, 2018(1).[4] 郭沫若. 屏敖簋铭考释. 考古, 1973(2).[5] 刘桓. 关于■敖簋铭文中“戎”的问题. 北方文物, 2001(4).[6] 殷周金文集成及相关电子数据库(CHGIS、青铜器铭文检索系统)[7] 李峰. 西周的政体:中国早期国家的制度与权力. 三联书店, 2010.[8] 辛怡华. 甘肃灵台姚家河墓地与古乖国.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:社会科学版, 2017(2).[9] 刘卓异. 《乖伯簋》补论. 史学月刊, 2021(11).[10] 甘肃省博物馆文物队, 灵台县文化馆. 甘肃灵台县两周墓葬. 考古, 1976(1).[11] 杨树达. 积微居金文说. 中国科学院, 1952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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